
一、 指导思想
以中央、市和市民政局有关精神为指导,紧密联系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,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,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,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,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。
二、工作原则
1、坚持解决矛盾,注重预防的原则。
2、坚持区别情况,分类指导的原则。
3、坚持齐抓共管,各方协同的原则。
三、工作目标
集中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,有效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,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,提高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;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领导、责权明确的“矛盾合力排查、问题一线化解”的长效工作机制。
四、工作机制
1、明确矛盾纠纷排查重点。
2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。
3、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。
4、加强法制教育和依法处置工作。坚持分类施策,综合治理。加强以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,采取以图释法、以案说法等形式,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、实效性。
五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
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认真落实负责制度,主要领导亲自抓,责任领导直接抓,其他人员结合工作分工具体抓。根据实际情况,研究具体措施,明确人员,负责落实排查化解工作任务。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上级交办和本级处理的矛盾纠纷案件,及时上报、反馈和化解。
六、严格奖惩
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,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,引发群体性事件的,将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。
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417号